【滨江区】关于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杭高新〔2021〕13号),现开展杭州高新区(滨江)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在2023年1月1日-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、个人,请在2024年3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:
其中2023年新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、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、金融机构日均质押金额前三、新成立知识产权联盟、参与品牌指导服务站承建的企事业单位无需参与此次项目申报,后续将直接通知企业兑现资助。
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、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、官费缴纳信息表。(按照相关缴费通知书上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、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)
境外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、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、官费缴纳信息表。(按照相关缴费通知书上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、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)
注意: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包括对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和通过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资助。(中国、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商标可参照该条进行资助)
1.知识产权质押贴息:质押融资合同、知识产权(专利、版权、商标、数据等)质押融资备案情况、借款合同、借款凭证、还款凭证、付息凭证。
2.专利保险:若是由保险公司垫付的,保险公司需提供高新区(滨江)专利保险年度报告(2023年度)、高新区(滨江)专利保险年度汇总表(2023年度)、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;若是企业自行支付的,企业需提供保险合同、支付复印件等。
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:代理合同书、付款凭证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(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)半岛综合体育官方App下载。
1.申请品牌机构奖励需提供: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或者依据《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》(TZPAA 001- 2021)获得A级评价的证明材料、房屋租赁合同、营业执照。
2.申请房租补贴的机构需提供: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、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、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、在职员工人数证明(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)。
适用于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(滨江)的符合高新区(滨江)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,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;或者为专利统计在高新区(滨江)的国家、省、市事业单位、高校院所和个人。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、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。